1)第22章 上司给我开小灶_刑部上司是我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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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犯了错?还有三处……

  柳青明白,凡是做事就总有可以改进之处,但她毕竟不到三日就破了案,怎么就一下子出来三处错误?

  若换了旁人也就罢了,这话从沈延口里说出来,就有些难接受了。就在方才,他还劈头盖脸地骂她连结案陈词都不会写来着。

  “……大人,可是怪下官贸然答应三日破案?”

  这个实在太容易想到了。

  她答应三日破案的那日,几乎成了衙门里最不受待见的人。除了方钰还肯跟她打个招呼闲聊两句,旁人都没拿正眼看她。就连中午用饭的时候,膳夫给她的菜肉都比旁人少一勺。

  沈延点了点头:“还不算太蠢。那你说说,若重来一次,你当如何?”

  柳青撇了撇嘴,那时几个附近的居民为了一点供品就要送珠珠他们兄妹去衙门挨板子,她明明都已经劝动了那些居民,却突然跳出个挑事的二品官。若不是他逼得她无路可走,她怎会答应三日破案。

  “……大人,恕下官愚钝,只是下官觉得本朝设立刑罚之目的,乃是为了惩奸除恶,还百姓安宁。若重来一次,下官还是不忍让那两个孩子因一点点本就要浪费的食物受笞刑。”

  沈延叹了口气:“谁说要让他们挨板子了。你为官也三年有余了,就不能想想在现有的法条之下,如何妥善地将此事解决?”

  现有的法条?现在顺天府惯常的做法就是不论情节轻重,但凡是作奸犯科的人,都先打一顿板子再说。

  她就是考虑到这些,才不能眼看着他们被抓去衙门。

  “你要记住,”沈延见她不明白,干脆直接点给她,“你是官身,百姓抓到他们偷窃,要送他们去衙门,是有理有据,你不可阻拦,否则便有偏袒之嫌。但是到了衙门之后,你尚有些余地。

  “依本朝律法,凡偷窃物品在二两银子以下,当由失主提讼,且提供确凿证据,衙门才予以受理!”

  柳青忽然明白他的意思:“……但本案的失主,严格来讲,是河神!河神不诉,此案便不能立!”

  沈延一笑:“正是。短短三日内就要查清这桩疑案,你也是多有困苦吧,还要承受旁人的非议。我想告诉你的是,为官的本分要守住,但也要给自己争取最大的余地。

  “……大人说得是,下官谨记。”

  按他这话的意思,她这几日的艰难他都是看在眼里的。那他方才这是在——教她?

  他不是盼着她走人吗,怎么还要费口舌教她这些?

  “这是其一,另外两处呢?”沈延没给她细琢磨的机会。

  “……还有就是……”柳青这回开始仔细回想了。

  她自然不喜欢旁人故意挑刺,但她刚来刑部任职,比之在大理寺的日子,确有诸多的不适之处。方才沈延一番话,也确是帮她开了窍。

  父亲早年提到沈延的时候,常慨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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